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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032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如何办理?20个月省外工作经历能否视同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如何办理?20个月省外工作经历能否视同缴费?本人目前在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前有省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属于在编人员,期间连续累计缴纳养老保险20个月。现在原单位联系我,说当地要清理养老保险账户,要求将个人部分取出销户或将个人部分转移到现单位,转移的话只能通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渠道。我想问的问题是,像我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将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如果需要的话,该如何办理?如果不需要的话,是不是可以根据本人人事档案中在省外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材料将本人这20个月视同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1 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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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热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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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回答
您好。我中心主要负责石家庄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业务,关于您提交是否可以转移过来的问题,请联系您现单位所缴纳养老保险的社保中心进行咨询,办理转移需要的材料及业务办理操作步骤。石家庄市本级联系电话:86601002。感谢您对我中心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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