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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御江景城公积金提取:收据能否替代发票?四区政策详解!

石家庄御江景城公积金提取:收据能否替代发票?四区政策详解!你好!我的房子在御江景城,位于石津灌渠,想提取公积金,查了下其他留言,说是四区不用提供发票(市区、新华、长安、裕华),请问,我这小区取公积金是否可以使用收据提取,谢谢!

🧑sisi
发布于 2020-10-19 👁 75浏览 💬 1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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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热心答主
采纳 10-19 回答
您好!职工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在签定正式备案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后,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职工以购房的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市内四区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的不需提供,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市内四区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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