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已解决
本人于2025年8月-12月休产假,产假期间依法正常领取生育津贴。根据单位现有规定,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不再发放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产假期间薪资为0元。但在实际薪资发放执行中出现账务偏差:2025年8月、10月单位误正常发放本人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为冲销上述多发薪资,单位于2026年1月、2月全额停发本人工资及绩效,同时在2026年3月、4月、5月、6月工资中,额外扣除本人2025年产假期间单位代缴的个人保险部分金额,以上操作导致本人连续多月薪资核算异常。 本人2026年核定养老、公积金缴存基数
本人于2025年8月-12月休产假,产假期间依法正常领取生育津贴。根据单位现有规定,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不再发放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产假期间薪资为0元。但…